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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

文件中第四大条第二条的第一小条中要求各校要建立平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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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第12条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渝教建〔2012〕32号)精神, 结合重庆高校的实际,特制订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施办法。

一、基金的设立

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是指高校通过学费及其他收入等渠道进行筹措,用于补贴高校学生食堂(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基金来源主要为学校从当年学费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民办院校1%—2%),并安排其他收入补充。

二、基金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及后勤实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本校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3.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4.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三)基金管理办法

1.价格平抑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价格平抑基金实行总额控制,每年根据学费收入和比例确定。扣除上年余额,不足部分当年补齐。

3.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

4.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三、基金的启用原则

(一)基金的用途

1.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2.平抑食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等异常波动。

3.在特殊情况下,对高校学生食堂运行进行补贴。

(二)基金启用的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时,启用基金对食堂补贴。

1.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依据

根据《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当重庆每月公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达到或超过3%时,即可启用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CPI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每生每月增加5元(如CPI达到4%,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25元;当CPI达到6%,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5—35元)。

2.以食品原材料价格涨幅为依据

根据《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当学校所在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每生每月增加2元(如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10%,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4—24元;达到15%时,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4—34元)。

3.以市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为依据

按照《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当市财政对市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时,即可启用基金。具体标准结合市财政补贴标准确定。

4.特殊情况

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如人力成本大幅增长)下,经基金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基金,补贴额度由基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一)当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时,即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申报。

(二)各高校学生食堂管理部门向基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基金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申请后,根据补贴的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五、基金的审计和监督

(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学生真正享受到基金带来的实惠。

(二)通过使用基金,学校大伙饭菜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适度浮动,且质量有保障,逐步形成价格与成本联动机制。

(三)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四)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