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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量:

院系各单位:

根据渝人社发(2013)205号文及渝府发(201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含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

二、缴费标准

1.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一档为60元,二档为150元。(2013级新生统一为一档60元,已统一在新生报道时收取)。

2.学生中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一档为10元,二档为90元。

三、缴费时间

1.2013年10月31日以前以辅导员为单位完成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征收工作,征收完成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将参保费交学校计财处→将收据及各班参保登记表纸制一式两份(见附件一)以及电子表格交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梁萍老师处(电话65385346)

2.2013年11月8日以前辅导员完成附件二大学生参保院系汇总表(只汇总所管理班级),纸制的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交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梁萍老师处。

2013年11月25日前校医院完成全校学生参保汇总工作,并将我校学生信息提交给沙区合管中心

四、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只能在校医院使用,限额100/人/年。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凭校医院医生开具的转诊单,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限额100/人/年。

(二)住院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报销比例: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三)特殊疾病

1.患重大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艾滋病;唇腭裂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门诊和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年,二档12万/年。

2.患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封顶线为2400元/年。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年

(五)计划生育补助

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与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六)待遇享受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医院

2013年10月14日